2004年11月2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乒神”广告损形象 乒乓国手索赔偿
孙思娅

  因认定“无敌手2008乒乓球机”——“乒神”的广告诋毁自己的形象,前乒乓国手王涛将广东省宝丽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水晶恋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庭,索赔60万。11月24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涛称,2002年6月,宝丽雅公司邀请他参加其研发的“乒神”的产品宣传活动,王涛与“乒神”进行了试打。今年8月,在球迷和朋友的提醒下,王涛发现宝丽雅公司和其销售代理水晶恋公司在网络、平面和电视媒体上,断章取义地添加了诋毁他名誉的文字旁白。王涛曾就此事与两家公司交涉,但两家公司一直都未予理会。王涛认为,两家公司不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还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11月24日晚,乒乓球机厂家宝丽雅公司的电子部负责人称,王涛确实曾参加“乒神”的宣传活动,但是在2003年1月,当时公司和王涛之间签有协议。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并没有以王涛的肖像在媒体上打广告,当时拍摄下的纪录片、照片只是在公司的网站上刊登,这些内容都是已发生的事实。此前,公司收到一封王涛的律师函,其中内容和起诉书不相符。公司一位董事也曾与王涛电话联系过,并不是“未予理会”。(孙思娅)
    
  链接
  《王涛接受“乒神”挑战奥运冠军不敌游戏机》
  昨天,奥运会乒球冠军王涛抖擞精神,使出浑身解数与智高无敌乒乓球2008电子游戏机——“乒神”过招。结果,“乒神”技高一筹,王涛“败下阵来”。《羊城晚报》2003年02月16日刊发,本文有删节。